编号:工履字第A22820号
福建省南翼建设工程有限公司(承包人名称):
鉴于 福建省南翼建设工程有限公司(承包人名称,以下简称“承包人”)与福建省福南建设发展有限公司(分包人名称)(以下称“分包人”)于 年 月 日就 南安市育才学校市政工程——专业分包 (工程名称)施工及有关事项协商一致共同签订《专业分包合同》。我方愿意无条件地、不可撤销地就分包人履行与你方签订的合同,向你方提供连带责任担保。
1. 担保金额人民币(大写) 捌万捌仟玖佰元整 (¥:88900元)。
2. 担保有效期自你方与分包人签订的合同生效之日起至分包合同约定的工程竣工之日止,但最迟不超过2027年04月02日,该保函到期后其项下的保证责任立即自动解除。
3. 在本担保有效期内,因分包人违反合同约定的义务给你方造成经济损失时,我方在收到你方以书面形式提出的在担保金额内的赔偿要求后,在7天内无条件支付。
4. 你方和分包人按合同约定变更合同时,我方承担本担保规定的义务不变。
5. 因本保函发生的纠纷,可由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均可向泉州市丰泽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6. 本保函自我方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并加盖公章之日起生效。
查验保函网址:http://www.jjrzdb.com/ 查询验证码:A22820
担保人名称:泉州玖玖工程担保有限公司(盖单位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 (签字或盖章)
地 址:泉州市丰泽街中国银行南侧联成大厦1101室
邮政编码: 362000
电 话:059528133099
传 真:059522121099
2026年04月0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