履约担保
保函编号:工履字第A22734号
罗源县城乡建设发展集团有限公司(发包人名称):
鉴于罗源县城乡建设发展集团有限公司_(发包人名称,以下简称“发包人”)接受福建金基建设有限公司(承包人名称,以下称“承包人”)于2026年03月06日参加罗源城市排水防涝提升项目(罗源一中片区地块排水项目)(施工)(工程名称)招标项目的投标。我方愿意无条件地、不可撤销地就承包人履行与你方订立的合同,向你方提供担保。
1.担保金额人民币(大写)伍拾叁万伍仟壹佰柒拾贰元壹角整(¥535172.1)。
2.履约担保有效期应持续到主合同约定的竣工验收后28日止,履约担保有效期最迟不超过 2026年12月31 日。
3.在本担保有效期内,如果承包人不履行合同约定的义务或其履行不符合合同的约定,我方在收到你方以书面形式提出的在担保金额内的赔偿要求后,在7日内无条件支付。
4.发包人和承包人变更合同时,无论我方是否收到该变更,我方承担本担保规定的义务不变。
5.该保函到期后其项下的保证责任立即自动解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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担保人名称:泉州玖玖工程担保有限公司 (盖单位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 (签字或盖章)
地 址:泉州市丰泽街中国银行南侧联成大厦1101室
邮政编码: 362000
电 话: 0595-28133099
2026 年03月16日